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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六章 糖精食用过量禁忌

第一百五十六章 糖精食用过量禁忌 (第1/1页)

糖精分解后的产物是苯丙氨酸(50%)、天门冬氨酸(40%)、甲醇(10%)。
  
  苯丙氨酸可作用于神经系统,引起记忆丧失和精神错乱。甲醇可造成眼视网膜损害,引起视力丧失。
  
  如果长期或大量饮用含有糖精的清凉饮料,可引起精神错乱和视力丧失。
  
  这时,应及时停止饮用,避免给机体带来损害。糖精并非糖类,它是一种有机化合物——邻苯甲酰磺酸亚胺钠。
  
  它的甜度是蔗糖的400-500倍。食用过量的糖精,会引起精神和视力障碍。
  
  饮食习惯禁忌
《家庭常用禁忌大百科》第一百五十六章 糖精食用过量禁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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